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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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發展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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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25年度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撥款申請

2024-25年度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撥款,現正接受區內團體/學校申請。

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鼓勵申請團體/學校舉辦覆蓋面更廣、具延展性、獨特和創新的活動,帶動全港/跨區的青年互動交流。 有關活動只接受全港/跨區青年活動的申請,如活動只針對個別地區舉行或申請撥款額低於港幣五萬元,一概不獲考慮。如同一項全港/跨區青年活動(不論是否由相同的申請機構提出)只能向其中一個地區民政處提出申請,重覆向多於一個地區民政處提出的申請將被取消資格。 活動亦必須屬非牟利性質,且不是為個人或團體作政治、宗教或商業宣傳,活動對象須為6至29歲的香港青少年。

申請將經由元朗區青年發展及公民教育委員會 (委員會) 秘書處初步檢視,合乎撥款準則的申請將交由委員會討論,並將建議交予元朗民政事務處考慮。由於撥款有限,申請不一定獲批,或獲得全數資助,元朗民政事務處並不會就未能獲批或削減資助金額的申請作出解釋。申請團體/學校填寫申請表格前請先詳閱「2024-25年度青年發展計劃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工作方針及撥款審核準則」(準則),活動申請結果將於2024年6月下旬公佈。由於元朗民政事務處需時審核活動申請及安排發還撥款,建議申請撥款的活動於2024年7月起至2025年1月底前舉行

上述撥款申請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5月24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正,請將填妥之申請表格(表格I)和財務預算通用表格(表格II)(所有表格均需蓋上團體/學校印章及由團體/學校負責人簽署),並於上述截止日期前親身交至元朗青山公路269號元朗民政事務處大廈3樓306B室及把電子版(soft-copy)儲存於光碟/USB內一併送交。(申請團體/學校必須妥為簽署載於活動申請表格(表格I)內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申請機構聲明及同意書,否則申請會視為無效。申請團體/學校及獲資助團體/學校簽署載於活動申請表格(表格I)即被視為已向政府保證並承諾本身及其成員、僱員、代理人、承辦商及合辦者遵從所有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(包括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及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)。獲資助團體/學校或任何有關人員如出現「2024-25年度青年發展計劃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工作方針及撥款審核準則」(準則)第37段(a)-(e)的情況,政府可隨時終止向獲資助團體/學校發放撥款。)

同時,獲批撥款的團體/學校必須以最為顯眼的形式在所有獲批撥款活動的宣傳和傳播物品,包括但不限於宣傳單張、海報、刊物、小冊子、橫額、易拉架、佈景板、新聞資料、網站、數碼材料、宣傳影片的開端或結尾畫面等展示政府資助計劃的標誌,並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鳴謝,請參照附錄VI有關鳴謝規格的規定。

準則內提及的其他表格將會於申請獲批准後發出,如有查詢,請於辦公時間內致電3586 2958與秘書處廖曉晶女士聯絡。

元朗區青年發展及公民教育委員會秘書處

活動撥款指引及附錄

2024-25年度青年發展計劃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_工作方針及撥款審核準則 下載pdf版本
附錄II 合資格團體的定義 下載pdf版本
附錄III 個別項目最高資助額 下載pdf版本
附錄V 單據樣本 下載pdf版本
附錄 VI 鳴謝規格 下載pdf版本

申請表格

2024-25年度青年發展計劃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_表格I_申請表格 下載pdf版本

通用表格

2024-25年度青年發展計劃全港/跨區青年發展活動_表格II_財務預算通用表格 下載pdf版本